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于1989年颁布。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同意划定东兰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中,将该规定列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法律依据之一。

想要了解更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信息,请点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