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划定的水域和陆域特殊保护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技术规范 ,并依据2020年修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细化污染防治要求 ,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保护区外围增设准保护区。保护区的具体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地表水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标准 。其中一级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管控,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旅游、垂钓等活动;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准保护区限制严重污染类建设项目 。跨行政区域或存在争议的保护区划定需由生态环境部协调确定。县级以上政府需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通过工程措施保障水质安全,同时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为规范管理,国家发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HJ 1424-2025)等技术标准 。各地政府正依法开展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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