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该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等事件,确立“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结合”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规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医疗救治网络构建及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等内容,并强化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立法过程中历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三次审议等程序,重点针对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应急处置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等公共卫生法治短板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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