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学校名称是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等法规命名的官方称谓,分为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等类型 。
其命名遵循严格规范,地域字段仅限所在城市或经批准的省域名称,禁用“中国”“国际”等字样;学科字段保留农林、师范类院校标识,数量不超过2个,并禁止使用商标、个人姓名或重复名称,字数限制12字以内 。教育部于2020年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命名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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