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该条例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条例规定了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基本制度。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订,合并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职能至商务部,新增公共利益审查条款及防止规避措施,修订后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依据该条例对多起反倾销案件发起调查并实施措施。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