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按揭是商业银行向正常还款1年以上且抵押房屋为现房的住房贷款客户提供的追加贷款,贷款额度与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为50%)。
借款人申请需满足在我行贷款已超过一年、原贷款无连续两次以上违约记录、有稳定收入、抵押物为现房且产权合法完全等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用途依据等材料。贷款需办理第二顺序抵押权登记,并购买指定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2月明确叫停商业银行加按揭业务,指出其存在放大信贷规模、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问题。截至2007年8月,全国16个城市此类贷款余额达410亿元,同比激增3.5倍。 2019年8月,人民银行重申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加按揭服务。 2021年,浙江等地金融管理部门也明确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加按揭业务。 加按揭业务于2007年被叫停后,市场上出现了通过垫资解押再重新抵押的变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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