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是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建立的强制性会计核算监督机制。该制度通过稽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计划、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进行系统核查,旨在防范核算差错与舞弊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其核心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指标科学性、监督经济业务合法性、核查会计资料准确性完整性、核验财产物资账实相符性。制度明确要求会计机构设置专(兼)职稽核岗位,并与内部审计制度形成业务监督与独立再监督的职能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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