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其转让内容可能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也可能仅涉及使用权或租赁权的转移 。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一份有效的店铺转让合同需要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且形式符合要求 。合同通常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转让门面的具体情况、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等关键条款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在司法实践中,若转让合同约定以受让方与店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为生效条件,而该条件未成就,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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