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义务,包含约定义务、法定强行性义务以及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涵盖合同缔结、履行及终止全过程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义务决定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的交付标的物与支付价款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类型,其设定依据合同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 。在电子合同等特定类型中,还可能包括表明身份等具体义务形态 。

该义务体系起源于罗马法诚信契约制度,《法国民法典》第1135条首次确立诚信补充义务,《德国民法典》第242条通过判例发展出具体义务类型。现代合同法将义务划分为先合同义务(缔约阶段)、合同履行义务(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三类义务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但效力形态和责任承担存在差异 。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特定场景下的义务认定标准,如电子合同中保理人的表明身份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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