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柳女士瞒着丈夫,来到南宁一家综合门诊部,2天内做了垫鼻子、抽脂、隆胸等6项整容手术,共花费42300元。手术后第3天,柳女士出院时在电梯口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整容术后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柳女士出事的时候,女儿8岁,儿子只有4岁。
经查,该门诊部所属的综合门诊有限公司案发的4个月前通过了审批并增设了医疗美容科。同时,给柳女士手术的两名医生也是在事发前几天完成了备案,被允许执业。柳女士整容手术的抽脂量也并未超过医疗标准。事发后,卫生监督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距过大,并没有能达成一致。柳女士的家属将做整容手术的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起诉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总额约118万元。
2023年8月,江南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门诊部所在公司应赔偿柳女士的亲属59万多元,但却无法执行。
2024年7月,柳女士的丈夫来到法院,申请追加公司的几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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