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常兵(济南市“利达”汽修厂(个体)业主)

陈常兵(济南市“利达”汽修厂(个体)业主)

陈常兵,男,1979年5月21日出生,山东日照人,原系济南市市中区玉函南区“利达”汽修厂个体业主 。2007年4月至5月,其与陈志共谋制造遥控爆炸装置,两次试验成功后于7月9日将装置安装在柳海平车内,在济南市建设路52号附近引爆致柳海平死亡、两名群众受伤,后逃离现场 。案件系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指使,陈志向其报告情况 。

2007年8月,陈常兵因爆炸罪被淄博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多次减刑,2009年10月减为19年6个月,经四次减刑累计缩减6年4个月。2022年5月公示显示其刑期拟终止于同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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