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孟军,男,1988年2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西和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甘肃男子炸毁银行ATM机事件罪犯。
2014年,叶孟军使用爆破装置,将位于陇西县文峰镇药材交易城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炸毁,盗走自动取款机内现金9万余元。2014年12月22日,专案组获得犯罪嫌疑人叶孟军在天水市麦积区的线索后,立即将情报上报省厅刑侦总队。12月23日下午3时许,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专案组民警火速出击,将叶孟军在天水秦州区天水师范学院附近成功抓获,办案人员从其身上当场查获被盗现金2.29万。12月26日中午,叶孟军被押解回陇西,并于当晚主动交代了其通过淘宝网购买氧气瓶、电石、撬杠等作案工具,在互联网自学自装爆破装置等手段,分别在陇西、天水、平凉等地作案6起的犯罪事实。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以(2015)陇刑初字15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叶孟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2月22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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