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语文是香港常见的语言和文字,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条和《法定语文条例》第5章第3条第1节,中文和英文均为香港的法定语文。政府公文、街道指示牌及商业招牌普遍采用中英双语 ,汉字使用呈现繁简共存特征 。
香港实行“两文三语”政策,该政策于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成立后实行 ,即中文和英文书面语,粤语、英语及普通话口语。中文书面语存在三种形态:通用中文、港式中文与粤式中文,其中港式中文受粤语和英语影响形成独立变体 ,社区词如“综援”“公屋”等具有地域特性 。
香港语文政策由公务员事务局法定语文事务部统筹,律政司设立双语法制委员会推进法律双语化,教育局下属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提供语文教育建议 。教育局于2004年成立语文教学顾问专责小组,为中小学提供语文课程发展支援 ;2007年,语常会拨款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 。2023年12月,教育局和语常会启动“两文三语运动”以加强推广两文三语 。教育部报告建议香港在法律上明确普通话与简体字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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