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物品性质指能提供给社会成员共享的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 。其内涵包括不可分割性、公益性及社会共有属性,涵盖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等类型 。
非竞争性表现为单个消费者使用不影响他人消费,且新增使用者边际成本为零,如国防服务不因人口增加降低原有居民的受益程度 。非排他性指无法通过技术或制度排除他人使用,例如国家安全体系无法排除特定个体的保护权益 。根据属性可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国防、生态环境)及混合型物品(医疗服务)。公共物品理论通过城乡二元政策下的农村环保供给缺失案例揭示政府供给责任边界 。
公共物品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首次提出 。1848年,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论证了灯塔作为公共品需由政府提供,1974年科斯对此提出了市场供给的可能性 。随着理论发展,公共物品的概念延伸至全球范围,出现了全球公共物品的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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