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C(海运原产地附加费)

ORC(海运原产地附加费)

ORC(Origin Received Charges,或作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中文称为原产地附加费、原产地收货费或本地收货费/原产地接货费 ,是码头操作费(THC)的衍生费用。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及福建等地区港口出口的海运集装箱运输中,目前除广东外,南方各港也均收取该费用,由船东针对远洋航线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与THC具有区域性互斥关系,只收取其中一个 。仅适用于从华南港口启运至北美、中南美、欧洲及北非等目的港的航线,而东南亚、日韩等近洋航线仍沿用THC收费 。

ORC收费标准为141美元/2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40英尺集装箱。其适用范围涵盖华南地区出口至欧美、中南美、以色列周边及非洲个别航线的集装箱货物 。在FOB贸易条款下,整柜出口时的ORC费用需由卖方承担,属于货物离港前产生的本地费用范畴 。该费用自实施以来,收费范围逐渐从广东扩展至华南其他港口,形成与THC并行的区域性收费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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