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等作出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将招标投标活动往正规化、科学化方向推进,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也健全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矛盾与纠纷,将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事件加以杜绝,净化了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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