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规定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760元/人天 。《办法》还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包括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等多项禁令,以及违规追责和会议费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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