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进行审批后颁发的法定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文件后9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投资总额在国务院审批权限内或无需国家协调资源的外资企业,可由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发证,并在批准后15日内向商务部备案。申请需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等材料,申请书及章程须以中文书写 。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商务部门取消审批管理制度,不再发放该证书,改为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此前,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跨境换股等特定并购行为保留审批权限,并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时设置五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书的时限 。四川省等地区颁发的证书需加盖专用章,并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空白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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