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基本险是保险学术语,主要承保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特别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自有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抢救保险标的产生的合理损失及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在条款中通常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 。该险种责任免除情形包含故意行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核污染及盗窃抢劫等。赔偿处理遵循比例分摊原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损失,并扣除免赔额;施救费用在损失赔偿额外单独计算,残余价值协商折归被保险人。重复保险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2026年1月,山东省发布全国首个包含财产基本险的企业财产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财产基本险是山东省企财险示范条款“4+10”标准化产品体系中的4个主险之一,该示范条款的制定以近5年行业承保理赔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费率,并对条款进行了简化 。在2025年度山东财产保险十大典型赔案中,中路财险曾赔付某商贸公司财产基本险2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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