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册,汉语词语,读音为zào cè,注音为ㄗㄠˋㄘㄜˋ,指编制簿籍或名册的活动 。该词由“造”与“册”组合而成,体现制作文书的含义,在明清文献中多用于描述财产登记、官员考核等程序的书面记录 。
在现代,造册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司法鉴定、社会管理、慈善捐赠、档案管理等领域,如鉴定人资格名册编制、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登记、图书编号登记、矿业权交易档案登记、受赠财产登记、涉密测绘成果销毁登记、社会管理信息登记、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图书管理登记、文物点交登记等 。
历史上造册制度可追溯至战国时期,秦献公推行“为户籍相伍”编排户口并登记造册。秦朝建立分类登记制度,西汉实施编户制按人口、土地详细造册。隋唐实行“大索貌阅”核对户籍信息,并延续三年一造的规定 。元代实行人口普查,验人户、收成多寡,分“三等九甲”,登记于鼠尾文册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创建黄册制度,在里甲制基础上,按职业分类登记户内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信息,每十年修订一次,每册一式四份分别上报 。清朝前期沿用造册管理,实行编审制度,初期每三年编审一次,后改为五年,由州县造册上交至府,府再造总册上交布政司 。雍正年间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后,审册中不再登记丁银数 。至乾隆年间逐步简化编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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