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想要了解更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信息,请点击:土地登记代理人百科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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