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资金,通常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政府投资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均为施工合同履约担保,但前者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后者则针对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138号),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并明确承包人可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预留。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务院清理涉企收费政策,规范保证金管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原管理办法(建质2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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