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对象指在行政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行政案件事实,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根据证明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三类。
实体法事实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其要件,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行为是否符合事实要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职权滥用等关键事实。程序法事实则涵盖诉讼参与人资格、回避事由、诉讼期限延误原因等程序性事项。证据事实需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概念源自行政诉讼制度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强调通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保障司法审查的客观性。其框架设计反映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系统化要求,并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逐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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