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是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发生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区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溃坝导致26.8万立方米尾砂泄漏,过泥面积达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新塔矿业公司非法违规启用已闭库处理的尾矿库,实施错误防水措施导致坝体渗透破坏,堆积坡度过陡引发整体滑动 。
该尾矿库原属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1980年代建成后于1992年闭库,采取碎石填平、黄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和建设排洪明渠等处理措施。2005年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获得矿区产权后,未履行安全程序擅自启用废弃尾矿库,在旧库上挖库排尾导致尾矿库液化失稳。国务院调查组指出事故前9天(8月29日至9月6日)当地无降雨,事发当天降水量仅1.5毫米(未达小雨标准),认定事故与降水量无直接关联,系人为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导致山西省长孟学农辞职,襄汾县委书记、县长等58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新塔矿业董事长张佩亮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被判死缓,并处罚金5千万元及没收财产3千万元,另有4名副厅级及13名处级干部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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