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朗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2年。
武装力量由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组成。领袖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和国防政策的制定机构,由总统、两名领袖代表、司法总监、议长、军队总司令、卫队总司令、国家计划和预算组织主席及外交、内务、国防和情报部长组成。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二年。
伊朗宪法规定政教统一,宗教领袖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国防委员会是领袖领导下的军事决策机构,成员有总统、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以及领袖指定的两名顾问。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革命卫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三个军种。革命卫队由地面部队、海上部队、陆战队和航空部队组成。1989年7月正规军和革命卫队合并,组成松散的联合。伊朗革命以来,为了克服外国禁运,伊朗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生产自己的坦克、装甲运兵车、导弹、潜艇、军舰、导弹驱逐舰、雷达系统、直升机和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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