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多发生于采用“申请在先”授权原则的权利领域。

中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时增设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驳回”。 此后,国家层面持续加强监管。2023年《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完善信用惩戒及跨部门协同机制。 司法实践中,北京法院在2025年度“双十大”案例中,通过“涉长期恶意侵害‘益达’商标权纠纷案”“涉‘赵一鸣’商标恶意抢注及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案”“涉抢注商标并滥用行政程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明确了对变换标识重复侵权、恶意抢注并滥用程序、攀附知名作品商誉等各类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态度,并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严厉制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针对“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加大了整治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了一批“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已有1700余件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 恶意抢注行为也涉及老字号商标等领域。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4次修正。 为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2026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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