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1、按察使

按察使,正三品官名,主要负责司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

2、布政使

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负责民政税收以及颁布政令。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

3、巡抚

从二品官员,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4、总督

官阶为正二品,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

5、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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