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发布的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发布的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中国政府自2006年起实施的财政保障制度,旨在通过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方式,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该机制源于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确立了'以县为主、分级管理、政府主导、多元保障'的管理体制 。

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覆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巩固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六大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经费,其中西部地区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承担80%,中部地区承担60%,校舍维修资金中西部地区实行中央与地方各担50% 。

该机制分阶段实施:2006年率先在西部地区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2007年扩展至中部和东部地区,2010年全面实现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国覆盖。2007年秋季起调整完善政策,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中央与地方累计新增投入2182亿元,惠及中西部40万所农村中小学近5000万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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