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的地方性法规。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
该条例规定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取消吸烟(区)室的设置,并坚持多部门协同监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交通、商务、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坊间称为“最严控烟令”。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 根据《2025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白皮书,全市法定禁烟场所吸烟发生率为12.6%,较2024年下降0.4个百分点;2024年上海市成人吸烟率下降至18.6%,为中国大陆地区省级最低水平。2026年,上海持续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并明确将公交站点等区域划定为法定禁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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