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笔录是一种书面材料,用于记录调解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在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中,调解笔录需详细记载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调解内容,其制作需遵循特定格式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并经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适用于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包括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即时履行案件等 。
调解笔录作为卷宗重要组成部分需按次分别记录 ,在矛盾纠纷调解流程中贯穿调查阶段的事实记录、调解阶段的详细记载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规定,调解笔录需包含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协议的需注明"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字样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现代调解工作引入语音转写技术,本地方言识别率可达98%,支持多人分角色同步转写并生成电子签名文书,调解过程中即可同步调用电子签章生成二维码版本调解协议书 。笔录在结案后装订归档,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发挥存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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