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度量因素是计算总指数时,将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转化为可相加形态的媒介因素。其通过引入与被测指标相关联的变量(如价格),统一度量单位实现指标相加,从而综合反映总体变动程度。例如不同商品通过价格转化为可相加的价值量 。
在综合指数编制中,同度量因素需根据指标性质选择基期或报告期取值: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选用基期质量指标,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选用报告期数量指标 。根据权数是否变化,可分为不变权数(如拉氏指数采用基期权数)与可变权数(如派氏指数采用报告期权数),两者的组合应用是统计实践中的典型模式 。
该因素的应用需以全面资料为基础,并遵循指标范围一致原则。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等质量指标总指数中,需选取报告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通过平均数形式编制以规避权数变动偏差 。其选择对指数偏误具有直接影响,包括型偏误与权偏误两类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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