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中国部分城市为应对油价波动推出的临时性运价调整措施。该费用根据乘距是否超过基价公里(通常为3公里)收取,由出租车司机直接收取并纳入运价组成部分,各地可自主决定征收标准及调整幅度 。
北京市于2009年11月25日首次实施该政策,征收对象为乘距超过3公里的乘客。2013年7月1日起建立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进行周期性调整。2015年1月15日因油价变动取消征收,并通过计价器系统升级实现费用整合 ,2018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沈阳市于2015年1月1日停止征收,使起步价回归原水平 。杭州、贵阳、大连、温州、南昌等多地调整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哈尔滨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金额,结束单独收取模式 。杭州市于2025年4月10日暂停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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