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主要涉及不同国籍当事人、定居国外的本国人或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的情形。其法律适用遵循法院地法原则,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 。
涉外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婚姻登记须在中国内地办理。诉讼离婚管辖权以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为原则,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对涉外案件具有管辖权,华侨离婚案件存在特殊管辖规则,香港、台湾地区设定居住年限等限制 。根据《取消外国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2023年11月起取消领事认证环节,改为附加证明书简化公证流程 。
诉讼文书域外送达可采用外交途径、使领馆代办,公告送达满3个月视为生效 。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境外证据须经公证认证,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 。部分法院采用线上调解、双语文书、外籍调解员协助及翻译软件等方式处理跨境送达、语言障碍等问题,并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实现跨国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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