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春龙(1978年12月—2008年3月20日),男,山东聊城阳谷县阎楼镇陈堂村人,中共预备党员,生前系聊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民警,三级警司。2004年通过公开招考加入公安队伍,2005年、2006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全省公安系统业务能手称号。
2008年3月20日,陈春龙在处置聊城开发区持刀劫持人质案件时,化装成医务人员进入现场。在与身绑炸药的歹徒搏斗中颈部动脉被刺伤,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9岁。案件最终致歹徒被击毙、人质获救,爆炸装置被安全拆除。 从警期间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30余起、巡逻防控2800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
2008年3月26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4月2日被追授“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同年7月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牺牲后10万群众自发参加追悼会,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发唁电号召学习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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