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务监督委员会(The supervision committee),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 ,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2004年6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 。2007年,广东省梅州蕉岭县在省内率先创建村务监督机构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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