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院为汉语多义词,主要有三义:一指妓院或妓女,宋元文献已有记载 ;二指行会组织,宋代《脚气集》载其互助特性;三为金元明时期对戏曲演员或戏班的俗称,多见于杂剧作品 。不同含义随历史演变共存于文献中,反映古代社会的行业文化。
该词词义分化始于宋代,马庄父《孤鸾》以“行院”称卖花妓女群体。元杂剧如《两世姻缘》指艺人居所,明代《警世通言》延续行帮用法,清代《十洲春语》仍沿用戏剧相关词义。其多义性在《水浒传》《醒世恒言》等典籍中均有体现,分别关联娱乐业、商业行帮及戏曲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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