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商人被“诈骗”事件

2017年女商人被“诈骗”事件

2017年,河南女商人曹建军经人介绍认识珠海房产中介洪某某,对方称可通过国资公司房产拍卖渠道低价购房,以 “限购需代持” 为由,让曹建军先后转款570余万元,用于竞拍珠海香洲区四套房产。后曹建军发现,房屋被登记在陌生人名下并被办理抵押贷款,所谓拍卖手续、委托书签名均系伪造。洪某某则主张双方是 “合伙炒房”,拒绝退款。

2020年12月22日,曹建军在居住地河南郑州报警。2021年1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决定对“曹建军被诈骗案”立案侦查。2023年9月20日,历经两年8个多月的调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向金水区检察院递交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的提请批准逮捕书。2024年6月26日,金水分局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1月,金水区检察院书面答复曹建军,称就其反映的“对洪某某诈骗一案复查复核问题”已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月15日上午,上述金水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约谈曹建军,谈话录音显示,对方称经市区两级公安局法制部门研究和专家论证,从现有证据来看,案件构不成诈骗。若曹建军对此有异议,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同时建议她走自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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