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是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变暖于20世纪90年代启动的多边协商机制,核心框架包括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补充协议《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为发达国家设定具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 。
2007年巴厘路线图启动双轨谈判后,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幅度(发达国家2020年前较1990年减排40%)及资金支持(每年1000亿美元)上分歧未果 。2010年坎昆会议、2011年德班平台确立《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5年《巴黎协定》转为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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