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点

拣点

拣点,汉语词语,拼音jiǎn diǎn,注音ㄐㄧㄢˇ ㄉㄧㄢˇ,指选取兵士,出自《唐律疏议·擅兴·拣点卫士征人》 。

拣点遵循特定标准: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者 。唐代府兵每三年拣选一次,被选者免自身租庸调,需自备武器装备 。

该制度源于唐初兵制,贞观元年唐太宗派简点使赴各地拣点府兵,确立优先拣点府兵的原则 。全国设折冲府600余所,其中40%位于关中,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军事布局 。拣点之法在贞观时期得到推行,征发原则是富、强、多丁优先。高宗时期,卫士征发仍基本遵循此原则,但兵募的征发已出现贫弱者居多的情况。自武周时期至玄宗时,律令所载的征发原则逐渐破坏,卫士身份降低,逃亡现象增多。唐代前期征行和远镇的主力是名为投募、实为强制征发的兵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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