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无论是通过网上信访、实地走访还是电话信访等方式,信访部门负责接收、分类、登记信访事项,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其转送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于涉法涉诉类事项,会转送给政法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于检举控告类事项,会转送给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会牵头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对于诉求合理但久拖不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会召集相关方进行会商,通过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
3.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信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确保相关部门不会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如果发现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4.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信访部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信息,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此外,还需要综合反映信访情况,为年度报告提供数据支持。
5. 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信访部门会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并在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7. 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除了上述职责外,信访部门还需要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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