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是湖广地区(今湖北、湖南)的历史别称。自周代起,该地域泛称楚地 。明朝将湖广布政使司正式以“楚”为代称,嘉靖二十四年《楚纪》系统将“楚”与湖广行政建制对应 。清初湖广省分置为湖北、湖南两省,但“楚”仍长期作为两省统称,细分时可称“楚南”(湖南)、“楚北”(湖北) 。
明代通过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强化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楚”由此确立为湖广官方代称 。清康熙年间虽分省治理,“湖广”名称仍沿用至乾隆时期,嘉庆《会典》方消除建制痕迹 。两省后渐以“鄂”“湘”为简称,但早期官私文献仍冠以“楚”前缀,如“楚鄂”“楚湘” 。湘军崛起及新政运动推动“湘”在晚清取代“楚”成为湖南专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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