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指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制定的一系列监督政府官员的制度。
商代甲骨文中已有"御史"一职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设置了"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官制传统。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州部),每州设刺史一员,推行"六条问事"的监察制度。唐承隋制并加以完善,形成"一台三院"的监察体系。宋代监察官通称"宪官"或"风宪官",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建立御史代天子巡守的"出巡制度",赋予其司法审判权。但明代创立的特务监察制度为清代所沿袭,最终导致传统监察制度走向衰亡。
想要了解更多“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信息,请点击: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