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是2015年3月4日发生于甘肃省兰州市的水污染事件,因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黄河底泥污染自来水引发异味 。
事件发生后,兰州市民反映水质异常 。3月5日,环境保护部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同日自来水厂取水和出水异味明显减轻,取水口水质109项指标监测结果均达标 。3月7日,兰州市政府通报自来水异味已逐步消除。3月9日,环保部启动调查程序,最终认定该事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约94.922万元,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肇事企业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其法人因阻碍公务被行政拘留10日。甘肃红古区与青海民和县相关部门8名责任人因履职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撤职,上述8人姓名未公布 。2016年2月29日,红古区法院审理认定该副局长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调查指出企业选址设计缺陷及两地监管协调不足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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