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于2002年8月在原挂靠在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其组建依据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150号)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1007444447557,地址位于通江路18号 。2025年12月1日,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1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92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管理中心于2007年2月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同年9月,市委批准设立管理中心党组。管理中心设有七个内设科室和七个县市区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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