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治堂(1880年—1963年),字治堂,河南巩县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中秀才,同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毕业于河南政法专门学校,历任河南省检察厅推事,逐平、府谷县承审员,陕西延川、榆林等县知事及神木、阳武县县长。1933年7月至1935年任蒙城县长期间,查办前任县长秦良藻贪腐案并移交省府治罪,追缴税款赃款用于修路,严惩恶霸王和尚,治理北淝河、南芡河水患,组织捕蝗救灾,重修庄子祠并扩建为庄子公园,离任时民众立“德政碑”纪念 。1934年巡视蒙城坛城时立“汉山桑侯王常之墓”石碑,后参与抗日救亡,返豫后长期担任河南省抗日救国委员会委员。解放后旅居山西大同,1963年病逝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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