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3年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将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四个等级,并规定附属式公厕每平方米苍蝇数≤1只、独立式公厕≤3只 。标准建议男女厕位比例为1:2,并推荐使用节水型便器、非手动出水装置,洗手不应使用中水或回用水 。
其前身为1998年发布的推荐性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后被202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7217-2021《公共厕所卫生规范》全部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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