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鼎生(1953年2月11日—2017年8月3日),浙江上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民法学科带头人,民法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
曾任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学》期刊主编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起草并负责租赁、融资租赁章节撰写 ,主持《票据论》《撤村撤队后剩余集体集体土地的归属与利用研究》等课题 。主编《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民法总论授课实录》,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获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连续十三年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2016年确诊胰腺癌后仍坚持指导学生论文,2017年逝世于上海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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