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树唐

裴树唐

裴树唐,原甘肃省武威市文化馆干部。1986年8月因被控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同年12月一审获刑7年,经二审及1991年甘肃省高院维持原判。服刑期间持续申诉,2000年收到刘慧芳书面否认强奸的陈述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2010年武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11年1月凉州区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案件历时25年 。

2011年7月获国家赔偿36.39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2012年7月恢复公职,2012年8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服刑期间拒绝减刑以证清白,出狱后通过申诉推动案件重审 。无罪宣判后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申请解决公职及退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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