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前,男,生于1969年,毕节大方县人,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曾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贵州“杀妻灭子案”被告人。
2001年3月,谢初明和3岁的儿子遇害。随后,李玉前和其情妇孟瑞红被指杀人分尸并抛入高炉焚毁 。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9月28日下午,贵州高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新审判 。2022年12月22日,李玉前出狱 。2023年9月6日,六盘水市中院对贵州高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李玉前提出上诉,继续维权 。
2024年8月15日上午,贵州高院召开了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后二审庭前会议 。2025年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在贵州高院开庭。在开庭前,李玉前重申,他和妻子当年感情虽然经历了波折,但并未破裂,他没有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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