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蛊

放蛊

放蛊是中国古代流传的神秘巫术,指通过人工培养的毒虫或植物(蛊)对特定对象施加影响,致其遭遇不幸或化解灾厄。蛊多由多种毒虫相残后存活的个体制成,常见种类包括金蚕蛊、蛇蛊、蜈蚣蛊等,其中金蚕蛊毒性最强且具反噬特性。制蛊方式多将毒虫置于封闭容器令其相互吞噬,存活者即为蛊虫。施蛊者可将蛊毒混入饮食或经指甲缝、目光等方式传播,受害者出现腹胀、干咳等症状逐步死亡。 历代律法对此严加禁止:《汉律》规定造畜蛊毒者弃市,《唐律》处以绞刑,《大明律》列为“十恶”之一,《大清律例》规定蓄蛊杀人者死刑,家眷不知情者流放或变卖。 该巫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大陆南方,隋代宫廷曾发生猫鬼蛊乱,明清时期多发蛊毒谋财案件。 现代社会中,湘西等地仍存蛊婆传闻,相关诈骗案件频发,如凤凰县“情蛊”诈骗、杨某某“苗圣”网络诈骗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放蛊”为民间谣传,恶意散布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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